據《天津日報》報道《嬰幼兒配方食品和谷類食品中香料使用規定》日前由衛生部發布并施行,從2009年9月1日起,市場上銷售的所有半歲內嬰幼兒配方食品,除特別規定外,不得添加任何香料。
該規定指出,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蘭素、乙基香蘭素和香莢蘭豆浸膏,最大使用量分別為5mg/100ml、5mg/100ml和按照生產需要適量使用,其中100ml以即食食品計,生產企業應按照沖調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。嬰幼兒谷類食品(嬰幼兒配方谷粉除外)中可以使用香蘭素,最大使用量為每7mg/100g,其中100g以即食食品計,生產企業應按照沖調比例折算成谷類食品中的使用量。